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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大队签字盖章吗

发布时间:2023-04-20 21:00:29

如果所转让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由大队签字盖章,如果不是集体所有土地,则不需要大队签字盖章,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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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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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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