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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0 21:08:32

合同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进行返还。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什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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