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

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

发布时间:2023-01-19 06:31:01

非法采矿退赃是不能不坐牢的。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60万判多少年?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建议退赃退罚,从轻量刑,另外建议立功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五条 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六条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第七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条 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十一条 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第十二条 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第十三条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非法采矿能判缓刑吗?

一、 缓刑的适用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 不适用缓刑 。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哪些罪名能适用缓刑 1、 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可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2、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有下列情形的,可适用缓刑: (1)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2)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否则,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下列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犯罪 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3、过失犯罪的,如 交通肇事罪 、 玩忽职守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对于家庭婚姻方面罪行的,如重婚罪,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4、对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的,若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认罪态度好 ,积极退赃,或虽是一人作案,但只是初犯或偶犯,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

5、犯轻伤害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的6、对其他 经济犯罪案件 ,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且有较好的监管基础,如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市辖区内,或其原工作单位表示可接收继续工作,并愿承担监管责任的,亦可考虑适用缓刑。

7、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拐卖、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8、 缓刑考验期限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9、缓刑期满,仅仅是原判刑罚免除,但有罪判决仍然有效,再犯罪仍可构成累犯。10、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温馨提示:
本文【非法采矿退赃是否能不坐牢】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