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拆迁人仍然可以起诉征地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是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事项,拆迁人可以按照协议向拆迁部门索要相应补偿,该协议的签订并不能限制被拆迁人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