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的使用年限到了成为危房后的拆迁补偿包括:
1、对房屋的价值补偿,其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3、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