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在拆迁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