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被征收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登记手续,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土地补偿款归原承包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