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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0 21:32:38

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1、执法局核实现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2、立案,并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未拆,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5、到期后,执法局按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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