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契税的征税依据是:如被拆迁人按拆迁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的,对购房成交价款中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按适应税率征税;如被拆迁人重新承受还建房屋,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如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