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流程:
1、村民按户提交登记表进行申请;
2、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3、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进行测量;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对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经公告,无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