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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19 06:54:55

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但若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是什么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到期后会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至于是否判刑要看法院如何审理,与取保候审是否到期没有直接关系。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期限是十二个月。检察院对嫌疑人取保之后仍然要对案件继续办理。如果审查下来确实没有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必要,也可以作不起诉。这样就明确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案件最终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起诉到法院,二是不起诉。起诉到法院,意味着嫌疑人要接受法院审判,仍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刑的仍然要坐牢。不起诉意味着嫌疑人无罪,不需要再经法院审判,自然不会有刑罚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怎么做

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处理

检察院阶段 取保候审 到期后,一般会 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 刑罚 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 保证金 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应当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保证其到达后不被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公安机关。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最应该考虑、最值得时间和精力的行为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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