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从政府公告征收决定到征收一般不得少于30日。政府征收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直至拆迁结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