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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

发布时间:2023-01-19 07:04:13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有暴力行为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暴力取证导致冤假错案出现的;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授意或强迫他人实施暴力取证的;手段残忍且影响恶劣的。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条件

1、由检察院管辖。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2、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3、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 诉讼参与人 。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 刑讯逼供罪 相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2、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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