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给受损失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