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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

发布时间:2023-01-19 07:06:48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被告人也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补发。但是若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免予起诉的被告人羁押期间的工资应补发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根据该《答复》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被告人,如受到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也不予补发。但是,如果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则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果被告人仅是未受到治安处罚,而原所在单位给予了行政纪律处分的,那么其羁押期间的工资则由原所在单位酌情按规定减发或者不发。

公务员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工资从何时补发

《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因此,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依照以上规定可知,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构成犯罪。为此,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所以,你叔叔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才免予起诉,那么,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也不应补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羁押时死在看守所冻结之前的工资国家会补发吗

无罪羁押工资是需要补发的。

因为相关犯罪事实并未认定,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

(一)检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的问题的答复》的通知(1986年3月25日[86]沪检办字第25号)]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

公务员不予起诉,受到行政处分.不予起诉期间的工资能补发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

198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

近来,一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厅来函请示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由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其羁押期间工资是否应予补发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如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公职人员被拘留,但是法院判无罪释放了,那拘留期间工资还能不能补发?

职人员拘留或是逮捕期间的工资肯定能补发。其实,在人民法院未判决其有罪之前,公职人员的工资按百分之七十五发放基本生活费(在公职人员未确定有罪之前,公职人员和其家属总是要生活的),完全停发的是奖金或福利补助等,暂停计算工龄。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经查证本身无任何问题。因此不但无罪,而且拘留也是错误的。这种情况单位应补发工资,而且当事人有权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有错误应当拘留,但是经查证尚不够刑事处分,只是够《治安处罚管理法》的处罚条件,这种情况拘留本身没问题,不需要赔偿,单位也不会补发工资。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有错误应当拘留,但是经查证尚不够刑事处分,只是够《治安处罚管理法》的处罚条件,并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拘留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对于超期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单位不会补发工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规定对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期间工资待遇,甚至是退休待遇等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待遇问题,另一方面是结案后的待遇问题。

第一,拘留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按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第二,若刑事案件最后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法院判决无罪。不仅要补发拘留期间的工资,还要要求公安行政机关国家赔偿。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

这是因为:

一是公职人员受国家法律保护。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处理,非经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后,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侦查、起诉、审判。这就是党和国家著名的"纪在法前"原则。

二是公安机关对未经党纪政纪处理的公职人员实施行政或刑事拘留,是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无罪后,当事的公职人员有权要求补发工资,也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对公职人员无罪开释。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必需对无罪的公职人员予以“国家赔偿”。公职人员亦可启动“国家赔偿“之诉。因为公职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补助之类已补发,那么“国家赔偿”的内容主要是“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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