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商品房拆了一般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若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老房屋,需补偿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建成本;若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需根据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