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和拆除流程是:
1、执法局在接到违建举报后进行现场勘验,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后下达违法通知和听证通知与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未拆除的,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执法局进行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