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不签合同不算借款。股东入股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盖章,将股东的出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股东入股不属于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