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

发布时间:2023-04-20 22:30:12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为:

1、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它由政府规划建设部门颁发,是房屋修建所必须的证件;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它是土地确权登记时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证件;

3、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温馨提示:
本文【农村建房三个证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