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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摊销开始时间及摊销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20 22:31:24

土地摊销开始时间及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如在协议、合同中约定了使用年限,可以按照约定年限分期摊销;没有约定年限的,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土地摊销开始时间及摊销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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