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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0 22:33:00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分以下情况处理:

1、货币补偿,指通过专业估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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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货币和产权调换结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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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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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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