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土地,那么它的使用期限是70年,而用来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期限是40年。土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在土地期限未满时,也可以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