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中合法的部分被强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违章建筑中,当事人的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属于合法财产,在强拆中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相对人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