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能建充电设施,但要求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没有消防安全设施或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的,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擅自改建。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