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