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0 22:56:40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有: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

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出资;

2、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本文【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