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建认定程序的时间。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如下几步:第一、调查取证;第二、认定违法建筑;第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第四、履行催告程序。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需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