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般不会停止审批。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有权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国家强调保障农民的住宅及建房权益。但是对于相关私建、违建等审核会更加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