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农村危房清零的政策

农村危房清零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0 23:01:31

农村危房清零的政策:

农村危房清零的政策

1.开展农村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2.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依据村庄发展规划分别采取加固改善、原址翻建等措施予以改造改善。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优先按照“空关房”政策予以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一

工作目标。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温馨提示:
本文【农村危房清零的政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