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内农村不会全部搬迁。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符合拆迁政策的农村才会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