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年龄可以按身份证计算,也可以按实际年龄计算,但有证据证明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的,以实际年龄为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年龄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当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与案件处理没有多大关系时,按身份证年龄计算也无可厚非;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如果有证据材料能证明实际年龄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就以实际年龄为准。即当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的,以实际年龄为准;如实际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构成犯罪,若实际年龄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构成犯罪,需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简单直接的是按身份证,但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负责任的。如果证明被告人实际年龄的证言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或者经鉴定等方式证明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应以实际年龄。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上看一个人是否成年是以身份证为准。身份证上登记了公民的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是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登记的,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根据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且有真实有效证明的,根据相关规定要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而不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
法律分析
年龄,指的是公民从出生时起开始计算,到计算时为止生存的时间长度,一般用年岁来表达。一个人出生以后,随着时间流逝,年龄会随之增长,年龄作为一种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自然标志,年龄随时间增长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较为确切的年龄,指的是从出生之日起到计算之日为止所经历的天数,天数比周岁年龄能更为准确的反映人们实际生存的时间长度,但是因为社会日常生活中统计汇总时较为繁琐,因此年龄以周岁来表示和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即视为已经成年,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实际现实生活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民的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可以持有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具体出生日期的材料,到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籍信息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按犯罪时的年龄,不能按追究时的年龄。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岁,是指实足年龄,应以日计算,即过了十四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十四岁。例如,被告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十四岁。对已满十六岁、已满十八岁年龄的计算,亦与此相同。并且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