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土地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