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前预验收的条件是:
1、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均已完成;
2、建设单位有关基建手续完善;
3、送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4、质量保修书已签定;
5、向质监站送交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