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居间人的权利是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