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自登记完成时转移。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变动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也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