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官司行政诉讼流程: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人民法院审查受理;
3、被告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4、法院开庭;
5、作出判决;
6、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