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是指多数人之债的一种。数个债权人必须共同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或虽可单独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必须共同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债权。共同债权除因当事人特约发生外,往往基于当事人间存在共同关系而发生,如共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