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中一般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如下:
1.主债权,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
2.利息,利息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
3.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