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是指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建造的房屋,它包括:
1、未经审批就擅自建造的房屋;
2、多处宅基地建房;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5、临时建筑改建成永久性建筑;
6、违反城乡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