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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违建怎么界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00:15:31

地下室违建的界定:

1、未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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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

3、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成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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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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