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人在房屋上设定对自己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主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合同为他人设定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其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