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收标准为:四类污染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需要征税,建筑噪声以及交通噪声不包括在内,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