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不会通缉。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只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才需要网上通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监护居住期间被传唤必须要前往,因为案情需要或者需要逮捕,不得推脱。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传唤而不前往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不会被网上通缉。传唤只是一种调查取证的程序与方式,对传唤人不适用于实施通缉。
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责令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案件中叫违法嫌疑人,刑事案件中叫犯罪嫌疑人)于指定时间到达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查证的一种案件调查手段。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嫌疑人多次传唤不到的,可以对其拘传。
法律分析:不会被网上通缉。传唤只是一种调查取证的程序与方式,对传唤人不适用于实施通缉。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责令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案件中叫违法嫌疑人,刑事案件中叫犯罪嫌疑人)于指定时间到达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查证的一种案件调查手段。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