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价格发生变化,调整工程价款的处理方式:
1、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当事人要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此期间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