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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21 00:59:13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将会由兼并方承担。因为企业的法人如果发生了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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