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住人的违建解决程序如下:
1、执法局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并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