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的认定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
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
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文名: 间谍罪
主体要件: 除法人外的其余人
分割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外文名: espionage
法律法规: 《刑法》 和《国家安全法》
依照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它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投敌叛变罪是投奔或投靠敌对势力,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的唯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间谍罪构成要件 详情 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间谍罪认定 详情 暂未收录相关数
犯本条规定的罪行,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较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但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实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等。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增加剥夺政治权利,并行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差的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我们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等。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报酬。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如何,都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者,给予报酬。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者,如果有立功表现的话,也可以轻轻地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话,也会给予报酬。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经常接受专业训练,行动秘密,技术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一定时间甚至长期的艰苦细致。因此,鼓励鼓励特务犯罪分子认罪后悔,坦白自首,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消除特务行为的危害,使消极因素成为积极因素。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对间谍自首者很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为了防止间谍危害,有助于分化解体犯罪者,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国外受到威胁或诱惑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向国家安全机构或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子。不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外。行为者的行为发生在国内时,不适用该规定。2).行为者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受到威胁感到内疚。所谓勒索,是指行为因勒索而参与谍战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点是行为人本不愿意参与谍战组织,只是因为他人的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而被迫作出犯罪选择,参与谍战组织。所谓诱骗是指行为者因诱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点是:行为人本不参与谍战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谎言,被骗参与谍战组织。认定上当受骗时,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他人的金钱、物质和色情的诱惑、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不同。后者受到他人的金钱、物质和色情的诱惑,但是由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不是被诱惑。3).行为人在境外或人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也没有被发现,但在没有被问及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者到相关机构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所有行为,至少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必须如实说明所知同事的情况。而且,这个说明必须是真诚的悔改。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不可或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不追究行为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法律解析:
1、间谍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间谍罪是指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因此,鼓励间谍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坦白自首,可以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间谍行为的危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无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了谎言,上当受骗而参加了间谍组织。在认定“受诱骗”时,要将其同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诱惑,而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区别开来。后者虽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引诱,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的,因而不属受诱骗。 3)、行为人在境外或人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 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为了有效地同间谍犯罪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因为,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因此,鼓励间谍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坦白自首,可以及时发现犯罪,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间谍行为的危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鸽、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无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意图,只是因为头脑简单,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轻信了谎言,上当受骗而参加了间谍组织。在认定受诱骗时,要将其同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诱惑,而自觉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区别开来。后者虽受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的引诱,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和目的而自愿参加的,因而不属受诱骗。3)、行为人在境外或人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