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方式有: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