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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噪音扰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1 01:25:00

白天噪音扰民标准是: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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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不得超过5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超过60分贝;

4、工业区,不得超过6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不得超过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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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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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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