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仍负有需要履行前述担保义务的负担。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系源于其意思表示以及与债权人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该意思表示的实质内容,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实现债务提供担保;该意思表示的终极效果,对保证人而言,是在其拥有的财产上设定需履行担保义务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